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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马书 7 解经注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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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罗告诉在罗马的信徒,就像寡妇不再受她亡夫婚约的约束一样,基督徒也不再受律法之约的约束。

通过相信耶稣,我们可以为神结果子。但是,如果我们仍旧专心遵循律法,而非遵循在基督里的信心,就将继续随从自己罪的私欲,就是由律法所生的私欲。

我们对基督的信心使我们脱离了律法,且使我们活在从圣灵而来的新样中。

律法不是罪,但它显明我们的罪。规则越多,意味着不法的行为就越多。律法为我们的罪性给予了更多悖逆的机会。

律法是完美的,但我们不是。因此,律法非常清楚地显明了我们的不完美性和罪性。因为律法是完美的,而我们是有罪的,所以我们无法遵守律法。

律法的完美使我们的罪显而易见,就像一杯清水里的污垢一样很容易被看到。但问题不在于水,而是污垢。同样,问题在于罪,而非律法。因我们的罪性是属肉体的,并使我们的肉体犯罪,就越发显明了我们的罪性;但律法是完美的,是属乎灵的。

即使我们已被救赎,但邪恶仍在我们内心。罪的欲望是要抓住我们、顺服它,藉着我们内心的罪性而行事。


第七章 总结

保罗表明,虽然我们不受律法约束,但与驻留在我们里面的罪之间仍然有一场真正的搏斗。罪的本性与被救赎的本性搏斗。罪的本性如此强大,只有基督的能力可以拯救我们脱离它。

这当然破坏了保罗对手 (与之竞争的犹太 "权威") 所提出的主要观点。他们争论说,律法将我们引向义,而保罗的反驳是:律法实际上显明我们的罪,在日常生活中是耶稣灵的力量拯救我们脱离罪的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