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书 3 解经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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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罗极度沮丧,因为加拉太人如此轻易地离开了他最近传给他们的福音信息。在两个反问句中,保罗表明他们是多么地无知,他们认为自己藉着遵守律法而不是藉着信心,可以获得在神面前的义。
亚伯拉罕藉着信心获得在神面前的义,而不是藉着律法(当神把应许赐给亚伯拉罕时律法并不存在)。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关于信心的,就是他的后裔要像星星一样多,万邦都要因他得福。因此,所有信耶稣的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后代(并且这个信心适用于万邦万民)。
每一个试图遵守律法的人都会失败,因为律法需要百分之百的完美。因为这点,基督(他完美地遵守了律法)反而承担了我们的失败,藉着信他我们可以领受救恩的应许和因信的圣灵。
保罗使用旧约圣经和它的年表,证明神应许的产业是基于神的应许,而不是基于律法。
由于律法与赐予和领受神的应许没有任何关系,保罗回答一个明显的问题:律法是为了什么呢?
律法向每一个人显示他们需要基督为他们献祭,如同师傅教导我们。但现在这信心已经来到,我们就不再需要师傅了,而应当凭这同样的信心生活。这信心,因为应许给了亚伯拉罕,是为了万邦万民,叫我们这些相信的都成为神的儿女。
在本章,保罗告诉加拉太人他们已经偏离真福音有多远。他提醒他们,他们是藉着信心成为神的儿女,而不是藉着遵行宗教规条。保罗解释,律法是为了成为人类的师傅而制定的,向他们显示自己的罪和没有能力遵循律法。律法是用于把他们所有人都指向相信耶稣基督,但只有耶稣和他的圣灵才能拯救,而不是律法。